廉洁自律准则解析(精选摘抄121句)


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1、廉洁自律准则内容不准

(1)、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d章、其他d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2)、d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d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d的历史使命、保持d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3)、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d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4)、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d纪责任。

(5)、第十八条对于d员违犯d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d纪处分。对违纪d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6)、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7)、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d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8)、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d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9)、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10)、第十三条d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d察看以上(含留d察看)处分的,d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11)、d要管d、从严治d。加强对d的各级组织和全体d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12)、第十条 撤销d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d员由d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d内职务。对于在d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d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d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d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3)、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14)、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d员或者d员领导干部。

(15)、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6)、对于应当受到撤销d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d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d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d外组织撤销其d外职务。

(17)、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18)、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d籍处分。

(19)、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20)、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2、廉洁自律准则解析

(1)、拒不执行d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2)、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d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3)、是对d章的具体化诠释,便于更加深入理解d章要求。《中国共产d廉洁自律准则》是d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d员的规范全d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d章规定的具体化,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d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4)、刘捷强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今年d建工作的龙头任务,是全市各级d组织及其负责人必须做好的一个重要政治责任,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从严督查指导,加强舆论宣传,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确保学习教育取得真正成效。

(5)、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6)、四是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7)、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8)、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d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9)、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0)、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d与以德治d相结合,针对现阶段d员领导干部和d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d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11)、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12)、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3)、四是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14)、压制d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d员申诉的;

(1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6)、不准在赴外地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要轻车简从,不得要求地方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迎送或派员到辖区交界处迎送,省级公安机关陪同人员不得超过三人;要食宿从俭,住宿在地方公安机关内部招待所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内部接待宾馆,用餐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分钟,当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陪餐不得超过一次。

(17)、第十二条 d员受到开除d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d。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d的,依照规定。

(18)、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19)、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d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d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d籍处分。

(20)、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3、廉洁自律准则10讲

(1)、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2)、第九十条 d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d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d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d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3)、第一百一十三条d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给d、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4)、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d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d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5)、第一条为维护d的章程和其他d内法规,严肃d的纪律,纯洁d的组织,保障d员民主权利,教育d员遵纪守法,维护d的团结统保证d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d章程》,制定本条例。

(6)、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d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8)、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9)、d员受留d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d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d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d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d籍。

(10)、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11)、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12)、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13)、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4)、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d纪的d组织和d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15)、第三条d章是最根本的d内法规,是管d治d的总规矩。d的纪律是d的各级组织和全体d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d组织和d员必须自觉遵守d章,严格执行和维护d的纪律,自觉接受d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6)、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d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17)、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8)、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d员和d组织d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d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d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d需要。

(19)、《中国共产d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d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d员的规范全d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d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d实践成果,为d员和d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d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20)、《中国共产d廉洁自律准则》除了规定d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还有d员廉洁自律规范:

4、廉洁自律准则内容怎么写

(1)、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4)、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5)、第四十二条d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d员所在d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d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d内职务以上(含撤销d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d外职务的,应当建议d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d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6)、第一百一十九条d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7)、第四十二条d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d员所在d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d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d内职务以上(含撤销d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d外职务的,应当建议d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d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8)、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9)、一是d组织失职行为;二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10)、第一百一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d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11)、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12)、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13)、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d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14)、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15)、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d籍。

(16)、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7)、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d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18)、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19)、第一百一十三条 d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给d、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20)、第七十条侵犯d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5、廉洁自律准则内容包括导语

(1)、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3)、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4)、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5)、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6)、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7)、该准则贯彻d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d与以德治d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d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

(8)、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9)、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0)、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广大d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d章d规d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两部规范,争做有道德、重廉洁的表率,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11)、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2)、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3)、d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d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4)、第一百一十三条d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给d、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15)、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16)、修订删繁就简,提纲挈领,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d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

(17)、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d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d内职务处分。

(18)、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d籍处分。

(19)、  刘捷在讲话中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阶段,实现d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关键历史时期,d中央部署开展的一项d建中心工作,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全面从严治d的必然要求,是加强d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我市打赢翻身仗提供强大动力。

(20)、第二十七条d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d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1)、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2)、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4)、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5)、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6)、有其他违反d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7)、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8)、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d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d处理,d内予以除名。

(9)、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10)、第六条 d组织和d员违反d章和其他d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d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d、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11)、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dd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d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d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d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12)、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13)、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4)、d员受到d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d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15)、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d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16)、广大d员和干部必须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出发,全面深刻地认识中国共产d加强廉洁自律的严肃性和无条件性,不断增强遵纪守规、慎独守节和严于律己的自觉性。

(17)、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18)、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19)、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d群、干群关系的;

(20)、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d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d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d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d内职务以上(含撤销d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